精装变惊装!南通多家楼盘交付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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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通某大楼盘、某辉楼盘、某铁楼盘交付出的小区实实在在又火了一把!不是因为业主成功拿到了房,而是房屋质量实在一言难尽...

对大多数人而言,这只是一个扯皮的小新闻,但对于真金白银掏出一二百万买房的业主来说,确实用气到发抖来说,都不为过。

随着楼市走弱,开发商的日子越来越难过,很多全国TOP房企都在暴雷边缘反复实探,一些小开发商就直接淹没在洪流中。

很多人乐于看到打土豪、分田地的场面,殊不知,我们大多数普通人也难逃被收割命运。

开发商为了生存不断压缩成本,精装变惊装…交付即维权…地暖漏水,空调常坏,地板很多坑,发霉长蘑菇…豪宅不如安置房…接着遇到,售楼处和物业相互推诿,房修速度奇慢。一点小问题,也要修三个月起步!

不用纠结,现在有好消息了!近日(7月21日),江苏法院网发布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为业主提供法律武器。

一、 关于退房与赔偿

详见指南第13条:装修质量问题与合同解除。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 因装修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存在依法不得交付使用情形,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主张损失赔偿的,应予支持。

② 商品房装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材料冒充合格材料,买受人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不予支持。

③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为全装修商品房,因严重装修质量问题,买受人请求单独撤销或者解除装修合同的,不予支持;请求撤销或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予支持。(小编注:或可理解为,此种情况下,可直接退房,不能不退房但不要精装,即不能精装改毛坯。)

二、 拒绝收房、维修责任与费用承担详见指南第14条:装修质量瑕疵与修复责任,有以下三种情况:① 装修质量存在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品质档次等质量瑕疵,但对正常居住使用没有实质影响,除当事人对房屋装修质量瑕疵另有明确约定,买受人拒绝受领房屋、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小编注:或可理解为,此种情况下,不能拒绝收房,也不算延期交付,但开发商必须把装修问题解决好。)② 装修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者装修质量问题符合不得交付使用法定情形,买受人拒绝受领房屋,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和装修质量修复责任的,应予支持。

② 装修质量保修期间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保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受人自行维修或者委托他人维修,就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的,应予支持。

三、 关于赔偿装修差价损失详见指南第15条:减价责任与装修差价损失。部分内容如下:

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定要求,或者出卖人欺诈、装修实际价值过分低于约定装修价格,当事人对此未约定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减少房屋装修部分价款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对此有明确约定,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在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外减少装修价款的,不予支持,出卖人同意的除外。(小编注:维权也要在出卖方责任范围以内,不能过度。)

四、广告宣传、样板间与交付标准详见指南第5条: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的适用与排除。

① 出卖人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对装修质量要求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设置样板房的,交付商品房的装修质量应当与样板房的装修质量相当。样板房装修的部品材料、施工质量和品质档次,应当作为认定装修质量要求的依据。

② 商品房买卖合同概括性排除广告宣传、样板房对装修质量要求约定的,不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所交付商品房的装修与销售广告、宣传资料、样板房等不一致之处有明确具体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未对买受人进行提示或者说明的除外。

五、总结:有法律武器保护,精装成品房更香了!本次发文,可以让购房者更放心地去购买精装成品交付的房屋了,精装包服务也不担心会大打折扣。如果交付问题特别严重,经过司法途径,可以退房赔偿,至少必须房修到位。如果装修标准严重缩水,可以赔偿差价。但也要注意,维权须有度,如果房屋问题有限,不影响居住,在开发商修复好装修问题后,既不算延期交付,也不能拒绝拿房哦。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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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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