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取消“35岁门槛”不是终点
用人单位招聘应否设置年龄限制?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有人大代表提出逐步放开公务员录用“35岁门槛”的建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条建议已经被提出不止一次,每次都能被顶上热搜,足见年龄限制给公众带来的困扰之深。支持者未必都是已过35岁正打算考公的人,但人总归要步入中年。到时候上有老下有小,肩上负担格外沉重,一方面担心被用人单位找理由优化掉,另一方面找工作也变得更加艰难,国家机关招聘都设置了年龄上限,其他用人单位的要求可想而知。大家期待公务员录用取消“35岁门槛”,一定程度上是期待国家作出表率,引导全社会善待“被嫌弃的中年人”。
从道理上讲,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置年龄上限,但是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一过35岁连报名资格都没有,似乎不符合机会平等的要求,也妨碍了人们实现自主择业。然而有趣的是,人社部去年曾对网友有关取消博士后招聘年龄限制的建议作出答复,称为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行组织。无独有偶,《工人日报》去年11月报道了一起案例,求职者张某以要求“45岁以下”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将企业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就应该尊重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类似的新闻还有不少,不难看出国家在招聘年龄限制问题上的一贯态度。
但这是否意味着道理讲不通了呢?倒也不是。规定35岁或45岁的年龄上限也好,要求学历背景也好,用人单位设置的种种招聘门槛无非是为了更好地选拔人才。如果与中年人相比,年轻人普遍更有优势,比如更有干劲、知识储备更多更新,即使不明设年龄门槛,用人单位也无疑会选择后者。反过来,如果中年应聘者优势更明显,比如更有经验、人脉更广,那么显然招聘他们才更符合用人单位利益。设置统一的年龄门槛,固然可以提高招聘效率,却未必对用人单位最为有利。
反过来,陷入“中年危机”的人不妨通过自身努力化解焦虑。用人单位的取舍标准归根结底无外乎能力和态度,要是工作十几年仍在重复着随时可以被人替代的工作,工作态度也松懈下来,又凭什么期待自己不被用人单位优化掉呢?要是应聘岗位对经验能力要求不高,中年人真的能够胜过年富力强的竞争者吗?拆掉招聘的“35岁门槛”或许需要时间,但每个人可以通过积累摆脱“被嫌弃”的境地,跨过各种明示或暗示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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