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各50%?新规有变,今后一律这样“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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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离婚后家庭的财产应该怎样处理,特别是家庭的房产应该怎么处理成为了许多离婚夫妻的矛盾所在,夫妻离婚房子各占50%?还是到底应该怎么分?对于这种情况国家颁布了新的规定,今后房产统统这样分割处理——新规出台后,或有新的参考标准?


如果按照旧婚姻法中规定,那么所有家庭的财产在离婚后将按照对半分的原则,这些财产中不管是男方财产还是女方财产,都将采用这个标准一刀切。这种方法有利有弊,有的原本准备离婚的夫妻中财产比较多的一方担心财产流失,于是会在离婚这件事情上比较慎重,甚至会不同意离婚,这样的婚姻或许还能维持下去。但是这样做的弊端就是对于个人婚前财产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对结婚前财产多的一方无疑是一种伤害。


鉴于旧婚姻法的这个硬性规定,就出现了许多比较贫困的人在对待婚姻的问题上往往带有很强的功利性,许多人都幻想找的另一半是家财万贯的人,这样只要结了婚,那么比较贫穷的一方就已经立于不败之地,哪怕结婚后过不下去再离婚,也能分的一半的家产,让自己的人生彻底得到改变。

于是对于这种情况,有越来越多的人呼吁旧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非常不合理,结婚离婚不是劫富济贫,不能让结婚离婚成为有功利心的人成功的阶梯,于是国家出台了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归属分割更加的人性化,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新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的房产是如何分割的。


案例一,结婚后一方买房,但是没写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能不能分到房子?

对于结婚后财产大事上,许多夫妻往往都藏有自己的小心思,其中有一对夫妻在结婚前男方因为条件有限只买了一套小平方的房子,结婚后夫妻双方暂时还住在房子里边,但是女方因为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而耿耿于怀。

后来因为孩子的诞生,换房子已经成为了必要的事情,夫妻俩将旧房子卖掉然后换了一套比较大的房子,而在新房子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女方自己单独前去办理的,而新房子也只写了女方自己的名字。


夫妻俩因为房产证上名字的事情开始闹起了矛盾,男方认为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子卖掉以后的钱全部填到了这个新房子里边,占据了新房子大部分的购房款,可是房产证上面却没有了自己的名字,让男方非常的不舒服。

针对这种情况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因为这套新的房子在购买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属于存续期内,所以这套房子属于婚内财产,夫妻双方各占50%,虽然房产证上没有男方的名字,但是在房产登记上男方是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加不加名字都是无所谓的事情。


案例二,一方婚前买房首付50万,婚后又偿还200万房贷,离婚后这套房子该怎么分?

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中属于常见的情况,但是对于这种房产离婚后划分时往往有着明显的分歧,一种人认为一方结婚前就首付购买的房子,并且月供都是这一方偿还的,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种人会认为这套房子虽然在结婚前的首付是一方支付的,但是还月供的时候不管是谁偿还的月供,另一方的收入毕竟会成为夫妻双方的生活费用,所以这套房子肯定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对于这两种普遍的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完全不符合新婚姻法的规定。因为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如果这套房子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首先要将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分离出来,不做财产分割处理。


然后结婚后不管是谁偿还的月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财产全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同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背负的房贷也同样成为了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房产在将首付款分离出来后剩余价值将按照夫妻各占50%来进行划分。

总结

针对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新婚姻法中对于婚前财产的判定要求非常的严格,也正因此现在年轻人越来越流行结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只有这样在夫妻生活过不下去后在离婚时才不会出现因为财产纠纷反目成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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