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告诉我们,见义勇为应当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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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成涛律师

唐山打人案,已经在网上发酵了两天了,唐山也连上三个热搜,唐山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作为一名法律人士,看到了各种专业人士的观点,包括法律观点,笔者也想发出自己的声音,虽然这个声音很微弱,也可能没什么用,但至少是笔者发自肺腑的心声。

1、关于如何重判打人者的问题。本案中打人者涉嫌构成何种罪名,唐山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的公告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从专业人士的角度而言,这两个罪名是竞合的,不能同时适用,看哪个重定哪个,笔者认为定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比较大,具体判几年,还要看伤害程度,如果伤的不重,那应该不会判的很重。

从现在的舆论来看,大家都希望重判,如何重判呢?除非是涉黑,如果定的是这个罪名,那肯定判的重。但其是不是构成涉黑的罪名呢?看到打人者有的是有案底,甚至曾经是在逃人员,因此,构成涉黑的罪名,还是有可能的。因此,最终定什么罪,还是要看公检法的最终认定。

当然,不能因为舆论的问题,就能让法官不尊重相关法律事实而重判,那也是不行的,还是要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来进行。

2、为什么没人见义勇为或行侠仗义?这个问题,原因有很多,笔者不想一一陈述,因为大家都明白,简单说,每一个旁观者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从个人的角度而言,也没什么问题,老人摔倒了都没人敢扶,何苦是打架呢?而且是打好几个人,谁敢站出来?而且又不认识两位女性受害者,即使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老公最有义务出手,但当面对9个打人者的时候,老公也不一定敢站出来。

3、如何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现行的法律规定或制度,并没有将中华民族的相关美德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直接在刑法中进行明确规定,直接认定见义勇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从而鼓励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免除其顾虑,从而让社会美德得到弘扬。

要不然谁为了陌生人而出手相助呢?甚至是冒着搭上性命的风险,如果出手帮助了,认定为是互殴,那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打赢了进局子,打输了进医院,被帮助者说不定还不领情,事后还没有感谢,这种事情已经发生过了,而且是有相关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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