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维权风波:出镜市民1元索赔,电视台原告变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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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国内某电视台以交通普法为出发点,于2006年6月5日起播出《红绿灯》栏目,2021年9月26日停播。

主持人呢,是我们如今耳熟能详的交警谭乔。

谭乔做这个节目的任务就是,捕捉道路上随机遇到的违法行为,因为节目内容生动有趣,主持语言诙谐幽默,在节目停播后,《谭谈交通》这个节目中二仙桥成华大道腰马合一的梗还能成为网友们茶余饭后的笑谈。

这本来是一个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公益活动,但因为电视台的一个操作,引发了全网关注。

电视台把节目的版权以谜一样的方式给了一家新开的媒体公司——游术文化传媒公司,然后,这家公司就开始以掌握节目的知识产权、版权为由,要求全网下架《谭谈交通》的相关视频,连谭警官本人都不放过。

原本,节目的性质就是公益普法,谭警官本人从来没有维过权,很多人出于对节目的喜爱进行二次创作,也就造成了,当游术公司开始维权的时候,涉嫌侵权的网友数量众多的局面。

那么问题来了,游术公司要求使用《谭谈交通》视频进行创作的作者删除作品,并进行索赔,该不该赔?

网友给出答案,赔不赔不重要,你侵犯别人权利的事儿先拿出来说道说道。

好几个上过《谭谈交通》节目的市民咨询了律师,要告电视台侵犯肖像权,其中一人已经提起诉讼,索赔1块钱。

这场以1块钱为标的的维权打响了,会不会赢,背后有什么法律依据?

这位市民之所以能提起诉讼,是因为电视台既然开始维权,就意味着他们报道节目具有盈利性。

既然具有盈利性,使用他人肖像就是侵权行为。

虽然2021年开始生效《民法典》中有规定,以盈利性为目的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但节目拍摄是在2019年,当时实行的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规定,盈利性就是构成肖像权侵权的重要要件。

而媒体报道本身具有公益性,只要不从中牟利,可以正当使用他人的肖像权。电视台将节目版权授权给游术公司进行维权,意味着他能从中获取盈利,公益性灭失。

就算不考虑这一点,录制好的节目在播放前和播放中是否有插播广告,这份广告的收益也可以作为衡量电视台是否盈利的标准。

所以,现在电视台从原告变成了被告,任何从非法行为中获利的行为,都不能被法律所允许。《谭谈交通》开播13年来,至少也做了4000多集节目,就算一集中只有一个人出镜,4000集就有4000人出镜,就有4000场诉讼,4000份赔偿。

如果这些出镜人员全部提起诉讼,对电视台来说是不小的压力。

这次《谭谈交通》的舆论风波,其实和之前胡辣汤、肉夹馍版权事件非常像。

一些版权流氓公司为了挣钱不择手段,别人开店在前,他注册公司在后,注册了商标之后,连一句告知都没有,直接起诉要求别人改名,不改就得交钱买商标使用权。

钻法律的空子,空手套白狼地讹钱,最令人感到不公平的是,他们这么做居然流程上不违法,有的甚至还有理有据,真到法庭上,还打赢了好几场官司。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比较晚,但不意味着这些版权流氓可以为所欲为,恶意的版权维权必须被打击和制止,否则那些善意无辜的人们将会一次又一次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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