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新机制调解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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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维权新机制 调解见实效

维权新机制 调解见实效

近期,山东省滨州市一家企业的职工潘某与某企业因劳动争议引起纠纷,经过仲裁、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潘某要求企业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法院在立案之前,指派滨州市总工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最后调解成功,维护了潘某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滨州市总工会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建立3+3+3工会调解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效果。截至目前,处理职工维权案件1124件次,职工回访满意率达到98.7%。

三举措确保调解工作打牢根基。广泛宣传,通过组织职工参观、LED播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和发挥网站、报刊、电视台、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宣传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作用,让广大职工充分了解调解工作的意义。

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纠纷登记、回访、信息反馈、考核奖惩、文书档案等制度。对于职工诉求做好登记、排期、调解、回访、建档等工作,使调解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

明确责任,对工会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以责任清单形式下发工作任务,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开展工作,在做好调解工作同时,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工作,既要治标,又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

三到位确保调解工作扎实推进。办公设施到位,市总工会高标准建设调解工作室,提供固定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桌椅等办公设备;同时在调解室内安装了监控,保证了调解全程可观看、可回放。经费保障到位,市总工会每年专门列支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预算,并制定一案一补的补贴标准,制定调解案例工作标准,每半年结算一次。人才支撑到位,通过吸纳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作者、律师、心理咨询师等,成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团心理咨询专家团,为职工开展免费法律援助,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围绕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围绕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开展诉前裁前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向市中级法院反馈调解结果,并移交相关材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市总工会建立仲裁庭,市总工会派调解员全程参与仲裁调解,做到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开展以案释法宣传、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

围绕职工信访案件开展访心调解。在调解中善于访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站在双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问题;在帮助当事人维权的同时,作为职工娘家人,对职工负面情绪、认知偏差、心理失衡等情况及时疏导,保证调解顺利进行,避免职工因负面情绪对生活工作造成不好的影响。

围绕特殊案件开展个性调解。通过制作调解台账、实行提前研判、差异化调解模式,总结提炼出了情理结合法冷热处理法法律药引法习俗劝导法等多种调解工作法,在调解中取得很好效果。(左丽华 徐永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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