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也有时间限制,快来看看你错过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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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维权一词在各大媒体平台的报道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国民法律意识的提升。

前不久一网络主播因为在直播时唱了一首歌,被歌曲的作曲家索赔10万元。这事在网络上闹的沸沸扬扬,有人支持歌曲的作者,称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网友对该主播表示同情,就是随口哼了一首歌,被索赔十万,那我们平常还能随便唱歌吗?

除此之外,还有一件事相信大家也有所耳闻,就是最近《谭谈交通》中的谭警官被该节目的幕后电视台索赔千万元一事。谭警官在社交媒体上称自己可能面临千万元的赔偿,倾家荡产。此事一出也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为了支持谭警官,一些当事人称要起诉电视台,该节目侵犯他们的肖像权,赔偿1元并赔礼道歉!

两起事件都涉及了维权,不论是歌曲的作曲家,还是电视台,再或者是那些当事人,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向对方进行索赔,大多情况下调解不成的将会走法律程序。

维权是想什么时候维权就什么时候维权吗?

当然不是了,我们法律制度中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我们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权,才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大幅度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我们此次主要了解一下民告官的时间限制。在民告官中,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律规定原则上行政复议应当从申请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对复议决定起诉的,则为15日。

这里要注意:

如果我们知道该行政行为的内容,但不知道我们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超过一年,则不能够再起诉维权。

如果我们不知道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则无从谈起诉讼,此时,自该行为作出之日起算,不动产类的最长期限为20年,其他的为5年,超出时间的则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下面我们以具体例子给大家分析:

郑某2001年5月1日因为嫖娼被处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0元,郑某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该处罚决定,郑某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郑某第一次复议的时间应当在2001年6月30日之前提起复议,否则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假使复议机关在同年7月10日作出决定,郑某提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则应当在同年7月25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然,法院不予受理,该复议决定生效。

如果复议机关没有告知郑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而郑某也不知道这一情况,即便超出了15天,但在1年之内,郑某后知后觉提起诉讼的,依然可以。

以上即本次对行政诉讼过程维权的时间限制的简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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